上海禁养大型犬如何处理?
按照《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仍是限养犬,而非禁养。条例中明确,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与大型犬。
条例中对“大型犬”也做出了定义:“大型犬”的标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简单得说,就是市公安局与农委(原农委,现归属农业农村委)共同制定大型犬标准,并且根据社会发展、饲养习惯的变化不断调整标准。目前执行中的标准为体高超过60厘米的犬都属于大型犬,这个标准在2007年制定时没有问题,但是现在确实有点低了。
对于已经饲养的“超标准”的大型犬怎么办?
上海不是禁养大型犬,而是禁止个人养大型犬。单位和个人可以养犬,但是禁止单位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饲养犬只的,按本条例执行。
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因犬只有生育、疾病治疗等特殊情况需要饲养超出规定标准的大型犬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饲养人应当自特殊情况消失后三日内将犬只送交符合规定的养犬人、犬只收容救助机构或者作绝育处理后继续饲养。
所以,对于已经饲养的“超标准”的大型犬处理方法只有送人或者送犬只收容救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