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禁养拉布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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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拉多是猎犬,小时候的拉布拉多很调皮的!而且特别能拆家,把家里弄的乱七八糟是常有的事。 而且拉布拉多的饭量也很大,吃得多拉的也多。再加上拉布拉多喜欢玩水,一个夏天下来,你家那小游泳池里可能就有它的大便便了…… 而且拉布拉多属于中大型犬,虽然成年以后体型没有大丹犬、圣伯纳那么大,但体积也不太小,至少得占两个车位。

最关键的是,拉布拉多现在太流行了,大街上随处可见的,你想象一下每天走着都能撞见三两只拉布拉多,那是多么糟心的一件事…… 所以,从城市管理和市容市貌的角度考虑,拉布拉多确实不适合在城市养殖。

其实除了拉布拉多,还有很多狗狗也是被很多城市所禁止饲养的。比如萨摩耶、哈士奇、阿拉斯加,都是属于比较活泼好动的雪橇犬;比如罗威娜、德国牧羊犬这些工作犬,也是因为性格原因而被禁止在城市养殖。 当然,城市管理部门考虑的问题并不仅仅是动物本身的原因。

因为狗是很特殊的哺乳动物,和人类相处十分融洽,很容易产生感情。如果一只狗突然来到一个陌生的环境,肯定会感到害怕,这时候它最容易对出现在眼前的第一类人产生记忆烙印。

所以,城市禁狗和很多农村禁狗的原因是差不多的——为了安全考虑。 因为狗很容易和人类建立起非常亲密的关系,一旦和主人产生了感情,它会把所有的人都当成自己的亲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一幕:小孩子骑着自行车在路上玩,忽然有一只小狗跟在了后面,于是孩子就追打小狗解气。这时,小狗可能是出于护犊心理,就反过头来汪汪大叫,甚至冲上前去撕咬小孩。 所以,有时候真的不能怪管理部门“狠心”,而是他们需要考虑到更多人的安全。 而养了多年狗狗的老司机想说的是,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但城市的土地资源确实也很紧缺,而我们又总是在不断地建造新的房子。

那么,在有限的土地上,我们是不是应该重新考虑一下,究竟是让植物还是让孩子们先居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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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说结论,狗在公共场所影响别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健康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2、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从《侵权责任法》七十八条来看,被侵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是某个特定的人。你养的德牧犬伤害到我的话,我可以起诉你的责任,但如果你不采取措施导致一只陌生小孩被另一只德牧咬伤,那么该陌生人也可以起诉你来索赔!

4、 我觉得,如果政府没有禁止你们进行户外活动的资格的话,最好还是不要再带出门了,否则发生问题,自己还得赔偿,那真的得不偿失啊……

5、 其实,我还是很喜欢拉布拉多的,只是不知道它们能不能适应中国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节奏而已…所以想说的是,其实,大家对于狗狗的爱是很美好的…… 但是,我们爱狗的同时也要学会爱其他生命的方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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