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什么狗不可养?
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因特殊情况可以饲养的,实行严格管理。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体高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管理区内的个人可以饲养小型犬。每户只准养一只,成年犬体高不超过35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不得养犬:
(一)无独户居住条件养犬的;
(二)房屋或者庭院 Situatio位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
(三)房屋使用权或者庭院使用权属单位所有的,但单位与个人的房屋使用权或者庭院使用权属于同一家庭成员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军人、残疾人养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