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禁养哪些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危险犬:
(一)属于烈性犬品种目录所列的犬只以及体重超过五十千克、高度超过六十厘米的大型犬;
(二)有烈性犬攻击史、逃跑史和伤人史的犬只。城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
烈性犬品种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军队、警察、海关、保安、野外作业和专供犬只繁殖、展览、表演、竞赛、疫病实验、教学等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烈性犬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从事危险犬(不含军用、警用、科研、教学等工作犬)养殖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