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火化在哪里?
我国现拥有70多条“宠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厂”生产线,全国近40%城市拥有宠物火化市场。根据《上海市宠物管理条例》规定:饲养犬只,出门就必须束牵引带,携带犬舍消毒证明等,并随带一份犬只死亡证明。而市民若是喜欢自己动手料理宠物后事,可把宠物骨灰带回家,自己选择安葬的方式。如此规定,是因为对宠物火化后的骨灰处理,上海没有统一规定,“可以土葬,也可以火葬”。而有的地方则对宠物火葬后的骨灰处理有特别规定。
2007年2月,广州市政府允许狗的主人自行处理宠物的遗体,但是要将宠物火化,骨灰要撒在美化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规定的地点。2007年6月北京市允许将家养动物火化,但要送到北京农业局指定的3处陵园火化,不允许私自运送任何宠物尸体。不过,还是有大量的私人承办人揽活杀人分尸火化。有报道说,仅北京一天就有300只宠物死亡。
国外,日本等国允许对宠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但一般采用“深层气化火化”,这样处理后的尸体没有大的味道。德国禁止食用宠物。法国有专门处理动物尸体的机构,1992年该机构的成立填补了法国法律的一项空白。机构负责人说,“这些动物大多数是被遗弃的,有的是有残疾的,有的生病的”。这些动物死后的命运原本不同,在海上被击落的美国士兵,有的也被无情地抛弃。
其实,对宠物的处置有严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88)第十九条:“因猎捕野生动物人死亡的,应当将尸体按时就近交由野生动物死亡处理站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处理”。《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颁布)第三十三条:“受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关委托,野生动物救护站承担野生动物因伤、病死亡后的处理工作。野生动物救护对受损害的野生动物采取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抢救外,其他死亡的野生动物由救护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禁止食用或者食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野生动物尸体;(二)需要火化的,按照卫生防疫要求火化;(三)不能火化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深埋或者进行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
在我国,猫狗等宠物属于“伴侣动物”,不是野生动物。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野生动物”指的野生动物资源,包括哺乳纲、鸟类、两栖纲、鱼类、蚕类。还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宠物虽然不属于野生动物,但是也是“生物”,也是“尸体”。国家为了保护环境,防治疾病,对动物的死亡也有必要进行处理。动物医院应该具备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对患病死亡的名贵动物尸体应当进行消毒并妥善保管,48小时后由县级以上检疫部门进行处理。